委托作品著作权到底应该算谁的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首先取决于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未签订合同,则著作权通常归受托人所有。
具体来说,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当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存在委托创作某作品的关系时,他们可以通过合同自由约定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对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出明确约定,或者根本就未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默认属于创作它的受托人。
然而,即便是在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的情况下,只要委托人支付了相应的委托创作费用,他仍然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该作品。这是因为委托人的基本合同权利包括对作品的使用权,受托人的著作权财产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例如,受托人不能阻止委托人合理地使用其委托创作的委托作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应综合考虑双方的合同约定、作品的创作和使用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