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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网络课程著作权归属

发布时间:2025-02-19 11:27:00 点击次数:0

怎么确定网络课程著作权归属

1.著作权属于作者,但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不过在此期间如果经单位同意,作者也可以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但所获报酬应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2.除署名权由作者享有外,著作权及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但条件是:①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需要注意,在以上两种归属办法中,如果满足条件,第二种优先于第一种。

3.著作权完全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自然人进行奖励。这主要体现在软件开发中。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此种归属的情形,即自然人在其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是:①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②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③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在网络课程制作过程中,制作者对内容的投入一般远远大于计算机程序,其内容的价值也就远远超过计算机程序的价值。因此,在网络课程里,驱动内容通畅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只起辅助性作用,它是为内容服务的。如果把网络课程归为计算机程序,制作者对网络课程内容所应享受到的权利就将被缩小甚至排除,这显然是不合现实的,所以网络课程难以归类为软件作品,因此第三种归属办法一般不适用于网络课程。